关于开展2012年度珠海市非学历教育机构年检工作的通知
来源: | 作者:zhzcxh | 发布时间: 2013-05-03 | 832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市职业与成人教育协会,市属各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法规和文件,现将开展2012年度珠海市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年检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内容

1.依法办学情况,包括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的情况,有没有违规办学,有没有未经批准备案刊登广告的情况,有没有群众投诉,社会及群众的评价如何。

2.规范办学情况,包括建立教育、教学、财务、等各项管理制度和执行情况,教育教学质量如何。

3.办学条件情况,包括办学条件是否达标,学校领导班子和师资队伍情况。

4.消防安全情况,包括校舍是否符合消防安全的要求,消防安全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是否有消防安全制度和预后制度,执行情况如何。

5.按照年检评分表和年检材料评分表评分。

二、报送材料

市属非学历教育机构须于2013年3月30日前将下列材料报送市教育局大院2号楼二楼市职业与成人教育协会,需报电子版和纸质材料,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2125052,邮箱:1559335382@qq.com

1.2012年度工作总结和2013年工作计划。

2.年度检查报告书和年检备查表。

3.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本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办学场所的消防安全合格证复印件(验证原件)

5.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复印件,有教学点的要提交批复文件复印件,教学点也要提交一套完整材料参加年检。

6.年检评分表的自评分表,机构联系方式表。

三、工作日程

2013年1月18日至2013年3月30日,市属培训机构自查及上报材料。

2013年4月1日至2013年5月15日为检查阶段。

2013年6月初在媒体上公布市属培训机构的年检结果。

2013年6月1日至7月底为整改阶段。

四、工作要求

1.各培训机构要根据年检内容和工作日程,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年检工作。

2.我局委托市职业与成人教育协会对市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进行年检,把年检工作职能转移给协会。请协会按我局要求,按时按质组织实施年检,在完成年检工作后,向我局报告年检情况,提交市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年检工作总结,我局将进行跟踪与监督,促进此项工作的开展。

3.各区教育部门可参照此文件,对区属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进行年检。并把年检情况书面报我局备案。

附件: 1、广东省社会力量办学年度检查报告书

2、广东省社会力量办学年检备查表

3、珠海市社会力量举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年检评分表

4、珠海市社会力量举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年检材料评分表

5、珠海市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联系方式表

201353111540.doc

珠海市教育局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八日

联系电话:0756-2125052  联系传真:0756-2121647 联系邮箱:155933538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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