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现有教育类社会培训机构150所,这些机构满足了市民对继续教育的需求,为我市建设学习型社会作出了贡献。但是这些培训机构也存在良莠不齐,个别机构办学思想不端正,侵害了学员的合法权益,另有部分无证办学机构非法办学,扰乱正常社会办学秩序等问题。针对这些情况,市教育局加大力度,依法管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促进社会培训机构健康发展。
一、召开宣传学习《广东省实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会议,要求各培训机构必须依法办学,规范办学,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建设珠海培养人才。
二、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加大力度,依法依规对社会培训机构进行年检,年检结果要在媒体上公布。
三、在市教育局的指导下,由行业协会制定珠海市社会培训机构行业自律公约,要求各机构按照自律公约约束自己,保证依法办学,规范办学。同时把自律公约在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群众的监督。
四、依法依规取缔无证办学机构,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处理。明确职责,建立属地管理工作机制,要求各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取缔本区范围内的无证办学机构,强调今后要把依法取缔无证办学机构纳入常规管理工作,维护社会办学的正常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