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20年)
来源: | 作者:zhzcxh | 发布时间: 2013-12-15 | 2180 次浏览 | 分享到:


序言
第一部分 总体战略
第一章 指导思想和工作方针
(一)指导思想
(二)工作方针
第二章 战略主题和主要目标
(三)战略主题
(四)主要目标
第二部分 发展任务
第三章 学前教育
(五)明确政府职责
(六)加快发展村镇学前教育
(七)提高学前教育质量
第四章 义务教育
(八)推进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化建设
(九)促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
(十)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
第五章 高中阶段教育
(十一)优化发展高中阶段教育
(十二)推动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
(十三)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
第六章 职业教育
(十四)完善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
(十五)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
(十六)积极推进校企合作
(十七)加强职业教育对外合作
第七章 高等教育
(十八)促进高等教育科学发展
(十九)稳定规模优化结构
(二十)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
(二十一)不断增强自主创新和社会服务能力
第八章 继续教育
(二十二)大力推进继续教育
(二十三)构建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
(二十四)增强继续教育服务能力
第九章 特殊教育
(二十五)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
(二十六)完善特殊教育体系
(二十七)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
第三部分 体制改革
第十章 深化办学体制改革
(二十八)深化办学体制改革
(二十九)规范和促进民办教育发展
第十一章 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
(三十)完善教育管理体制
(三十一)完善考试招生制度
(三十二)深化中小学内部管理体制改革
(三十三)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第十二章 构建教育开放合作新局面
(三十四)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三十五)加强珠港澳台交流与合作
(三十六)增强学生国际交往和竞争能力
第四部分 保障措施
第十三章 提高教育经费保障水平
(三十七)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
(三十八)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
(三十九)完善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四十)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
(四十一)健全教育资源配置机制
第十四章 建设高素质的教师队伍
(四十二)完善中小学教师培养培训体系
(四十三)加强职业院校和高校教师队伍建设
(四十四)提高师德建设水平
(四十五)健全教师管理制度
第十五章 加强依法治教
(四十六)全面推进依法治教
(四十七)深入推进依法治校
(四十八)建设现代学校制度
(四十九)完善督导制度和监督问责机制
第十六章 加强教育信息化建设
(五十)加强村镇学校教育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五十一)加强优质教育信息资源开发与应用
(五十二)构建优质高效教育信息化服务平台
第十七章 大力实施教育重点工程
(五十三)推进创建教育现代化先进区工程
(五十四)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建设工程
(五十五)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推进工程
(五十六)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工程
(五十七)基础教育质量提升工程
(五十八)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工程
(五十九)推进教育信息化工程
(六十)深化教育国际交流合作工程
(六十一)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工程
(六十二)做强做优高等教育工程
第十八章 加强组织领导
(六十三)加强党和政府对教育工作的领导
(六十四)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的党建工作
(六十五)切实维护教育系统和谐稳定








序 言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大力发展教育事业,培养高素质人才,是珠海加快建设生态文明新特区、争当科学发展示范市,打造珠江口西岸核心城市的必然选择和根本举措。
珠海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教育。特区成立30年来,坚持把人才作为第一资源、科技作为第一生产力,大力实施“人才强市”和“科教兴市”战略,教育事业快速发展,创建了广东省教育强市,率先在全国实行中小学12年免费教育。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高中教育高质量普及,职业教育成效凸显,高等教育跨越式发展,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素质教育积极推进,教师素质不断提高,初步建立了较为完备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教育的发展极大地提高了全民素质,推进了科技创新、文化繁荣,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民生改善作出了重大贡献。珠海教育进入全面推进现代化阶段。
随着珠海经济实力的跨越提升,改革创新硕果累累,对外开放成效显著,生态建设全国前列,城市建设日新月异,社会事业全面发展。当前,正是珠海建设珠江口西岸核心城市打基础、成规模、定格局的关键时期。珠海实现新的崛起和振兴,关键靠人才,根本在教育。必须审时度势,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办一流教育,创教育名城。
面对新的机遇和挑战,必须清醒认识到,目前珠海优质教育资源还不能充分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强烈需求。学前教育整体发展水平偏低,城乡义务教育高位均衡有待推进,职业教育规模发展相对滞后,高等教育质量水平有待提高,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服务我市产业发展能力较弱。教育观念和教学方法依然陈旧,中小学生课业负担仍然过重,素质教育实施力度亟待加强,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需要更加深化,教育体制机制创新力度不够,学校自主办学动力活力不足,教育投入还需加大。
教育是民生之本,教育振兴,全民有责。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始终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推动教育事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科学发展,为2020年基本建成珠江口西岸核心城市,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幸福之城、活力实力魅力兼备的理想之城,作出更大贡献。

第一部分 总体战略
第一章 指导思想和工作方针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坚持优先发展教育,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市。
全面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立足珠海实际,把握教育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坚持依法治教,尊重教育规律,夯实基础,优化结构和布局,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
(二)工作方针。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
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优先发展教育作为贯彻科学发展观的一项基本要求,教育发展优先规划,教育投入优先安排,学校用地优先保障,教育人才优先引进,教师待遇优先落实,教育问题优先解决。
把育人为本作为教育工作的根本要求。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要自觉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始终关心每一个学生,促进每一个学生主动地、生动活泼地发展。努力培养造就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劳动者、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
把改革创新作为教育发展的强大动力。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办学体制、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质量评价和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建设现代学校制度,为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强大动力。
把促进公平作为基本教育政策。教育公平的主要责任在政府,全社会要共同促进教育公平。教育公平的关键是机会公平,重点是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扶持困难群体,根本措施是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向农村地区和海岛倾斜,加快缩小教育差距。
  把提高质量作为教育改革的核心任务。树立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的教育发展观,注重教育内涵发展,以教育科研为引领,鼓励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出名师,育英才。建立以提高教育质量为导向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把教育资源配置和学校工作重点集中到强化教学环节、提高教育质量上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整体素质。

第二章 战略主题和主要目标
(三)战略主题。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是教育改革发展的战略主题,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时代要求,核心是解决好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的重大问题,重点是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着力提高学生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坚持德育为先,立德树人;坚持能力为重,强化能力培养;坚持全面发展,促进德育、智育、体育、美育有机融合,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使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四)主要目标。以推进全市教育的一体化、协调化、均衡化、素质化和国际化为目标,形成满足全民学习需求的现代教育新体系,形成激发受教育者发展潜能的人才培养新模式,形成确保人人享受公共教育服务的政策新框架,形成与珠海城市定位相匹配的高水平、有特色、开放式教育新格局。全市教育总体水平达到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成为国内一流和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教育名城。
2012年目标。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学前教育公办园大幅增加,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达92%以上;义务教育阶段毛入学率保持100%;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保持100%;高等教育基本实现普及化,适龄青年毛入学率达到50%;新增劳动力人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3.5年,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1年。实现全市义务教育较高水平均衡发展,高中阶段教育高质量、高水平发展。实现高中阶段普职比大体相当。建设职业教育基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劳动者和各层次技能型人才的需要。
2015年目标。教育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总体水平达到同期中等发达国家平均水平。学前教育得到优质发展,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达95%以上;义务教育阶段毛入学率保持100%;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保持100%; 高等教育普及化进一步提高,适龄青年毛入学率达到55%;新增劳动力人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4年,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12年。建成集约化高水平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教育开放度和国际化水平进一步增强,建立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与现代产业体系相适应、结构合理的现代教育体系。
2020年目标。全面实现教育现代化,达到发达国家同期平均水平。学前教育优质健康发展,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达99%以上;义务教育阶段毛入学率保持100%;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保持100%;高等教育普及化水平显著提高,适龄青年毛入学率达60%以上;新增劳动力人均受教育年限达15年以上,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12年以上,其中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达到40%以上。高质量高水平普及从学前到高中教育,城乡义务教育高位均衡发展。教育开放度和国际化水平显著增强。建立起高水平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学习需求。

珠海市教育发展和人力资源开发主要指标

序号 指 标(单位) 2009年 2012年 2015年 2020年
1 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 90.4 92以上 95以上 99以上
2 义务教育阶段毛入学率(%) 100 100 100 100
3 残疾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 83 97 98 99以上
4 高中教育阶段毛入学率(%) 100 100 100 100
5 高等教育毛入学率(%) 44.5 50 55 60以上
6 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中留学生比例(%) 1 2 3 5以上
7 中小学校与境外学校、教育机构建立友好合作关系比例(%) 25 30 40 50以上
8 义务教育专任教师中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比例(%) 57.5 65 75 95以上
9 中小学建网学校比例(%) 58 65 80 100
10 新增劳动力人均受教育年限(年) 12.8 13.5 14 15以上
11 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年) 10 11 12 12以上
12 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参与率(%) 63 65 70 80
13 财政教育拨款占财政总支出比例(%) 19.2 22 24 25以上


第二部分 发展任务
第三章 学前教育
(五)明确政府职责。落实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与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实行以区为主,区、镇(街道)共管,归口教育部门的管理体制。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各级财政合理投入,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多渠道筹措经费,多形式举办幼儿园。大力发展具有公办属性幼儿园,公办幼儿园或具有公办属性幼儿园数量明显增加,到2015年在公办或具有公办属性幼儿园入读的幼儿比例达到30%,到2020年达到50%。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特别是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加强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设与管理,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教育部门要参与验收。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举办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加强学前教育管理,规范办园行为。完善设置审批制度,建立教师持证上岗制度、教育质量标准和监测评估制度。
(六)加快发展村镇学前教育。健全以镇中心幼儿园为骨干,村幼儿园为基础的村镇学前教育体系。到2012年,每个镇建成一所以上公办属性的标准中心幼儿园,村级幼儿园建成合格园。村幼儿园采取大村独办、小村联办的形式举办。采用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发挥镇中心幼儿园对村幼儿园的示范指导作用。
(七)提高学前教育质量。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科学保教方法,引导幼儿养成良好习惯,保障幼儿快乐健康成长。重视0至3岁婴幼儿教育,实行幼儿园“托幼一体化”,推动0至3岁婴幼儿教育的建设和发展,逐步提高覆盖率。探索建立幼儿园“社区早期教育服务模式”。

第四章 义务教育
(八)推进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化建设。加强学校基本条件建设,根据城乡建设规划,结合常住人口密度、生源、交通等条件,调整优化中小学布局,优化资源配置。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和“三室一场五有”(按标准配置教室、实验室、阅览室和运动场,有符合标准的饮用水、厕所和供教师工作休息的住房,寄宿制学校有符合标准的学生宿舍、食堂)工程。到2011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达到规范化标准。逐步推进小班化教学。
(九)促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健全城乡一体化教育发展机制。实行全市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教职员编制标准、教职员工资标准和公用经费标准,以满足常住人口子女就近入学为目标,合理规划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实行教师配置、经费拨付、学位分配城乡一体化。改革办学模式,通过采取合并、一校多区、名校帮扶等多种模式,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加快缩小城乡之间、学校之间的差距,着力解决择校问题。多途径为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提供义务教育学位,逐步实现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十)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标准和课时计划,把“减负”落实到中小学教育全过程。规范办学行为,改革考试评价制度和学校考核办法,建立全市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监测、举报、公告和问责制度。规范各种社会补习机构和教辅市场。学校、社会、家庭要加强沟通和协作,充分发挥家庭教育在儿童少年成长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切实把“减负”贯穿到教育教学和校内校外各个方面。

第五章 高中阶段教育
(十一)优化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在高质量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基础上,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合理确定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比例,今后一个时期总体保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2015年完成全市完全中学初高中分离办学。
(十二)推动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实施高中质量提升和特色建设工程,努力做到高中学校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坚持优质发展,加强内涵建设,加快提升普通高中整体办学水平和学生综合素质。加快创建国家级示范性高中,到2012年新增2所国家级示范性高中,到2015年实现创建8所国家级示范性高中的目标。到2020年,建立起满足人民群众需求、多模式、有特色、开放型的优质普通高中教育新格局。
坚持特色发展。鼓励各学校根据普通高中教育的性质、任务、学生发展要求与教育的现状,形成自身办学特色。
(十三)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大力推进办学模式和育人方式多样化、个性化,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探索发现和培养创新人才的途径,积极开展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鼓励普通高中开设职业教育课程。探索综合高中发展模式。
第六章 职业教育
(十四)完善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发展壮大职业教育,建设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职业教育体系。完善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加快建设集约发展的珠海市职业教育基地。到2012年,完成珠海市职业教育基地建设,全市建成1所国家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所国家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1所国家级示范性技工学校。
稳步扩大职业院校办学规模。全市职业院校在校生规模,到2012年达6.5万人(其中高职学生3.3万人,中职学生3.2万人),到2015年达7万人,到2020年达7.5万人。
积极服务产业发展,建设与区域经济发展布局相适应的职业院校三大专业集群:香洲区域形成现代服务业专业集群;金湾区域形成航空、港口、石化专业集群;斗门区域形成机电、农林专业集群。
着力提高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质量,建设一批省级重点骨干示范专业。到2015年,全市省级重点专业达到25个。以重点专业建设为抓手,着力打造一批管理模式先进、师资技能精湛、设施设备一流、服务质量优良、具备品牌优势、具有鲜明特色的精品专业。
努力提升职业教育实践教学水平,建设高水平职业院校实训中心。结合省级重点骨干示范专业建设,改扩建职业院校实训中心,使全市职业院校的实训中心均达到省级以上重点专业实训中心标准。
贯彻落实有关民办教育的优惠政策,大力支持民办职业教育机构发展。到2015年,力争1所民办中等职业学校达到省级重点职业学校标准。
(十五)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以素质教育为核心。注重职业教育内涵建设,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着力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适应能力、就业创业能力,为学生的职业生涯和终生发展奠定良好基础。全面实施“双百”工程,做到初高中毕业未能继续升学的城乡适龄青年百分之百接受技工教育(职业教育),百分之百实现技能就业。
健全技能型人才培养体制。进一步深化职业学校学分制、弹性学制改革。围绕专业核心能力和关键技术,调整各类课程模块结构,加大选修课比例。大力推行职业院校学生“多证书”制度。倡导和鼓励学生在获取“双证书”的基础上,积极考取同类或者相近专业更高级别的专业技能证书,逐步提高中职学生获取中级和高级技能证书的比例。
构建从初级到高端应用型技能型人才的完整培养链条,逐步扩大中职与高职、应用技术本科与专业硕士教育的衔接,积极推进中高职衔接的“三加二培养模式”。逐步实现中职学校自主招生、注册入学,充分满足人民群众接受职业教育的需求。
(十六)积极推进校企合作。建立校企合作保障机制,落实有关优惠政策,促进校企合作制度化、常态化。推进我市支柱产业的龙头企业与职业院校合作深度,将产业优势转化成职业院校的专业优势。不断提升校企合作层次,拓宽合作领域,丰富合作内涵。
建立完善的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制度和运作机制,学校与企业依照《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见习条例》,协同做好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工作,落实实习学生的劳动安全保护和社会保障。
(十七)加强职业教育对外合作。充分发挥我市经济特区和毗邻港澳的优势,推进我市职业院校面向港澳台地区及部分发达国家的国际化职业教育合作与交流。

第七章 高等教育
(十八)促进高等教育科学发展。以科学定位、合理规划、特色发展、分类指导为原则,坚持按高等教育规律办事,切实抓好规模、质量、结构、效益的均衡协调,不断促进高校科学发展。坚持稳定规模、提高质量、加强管理、创新机制的工作方针,创建具有国际视野、珠海特色、国内一流的高等教育体系,积极发挥高等院校在提升珠海城市品位、核心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中的作用,为建设科学发展示范市、生态文明新特区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智力支持和科技支撑。
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高素质人才为战略重点,优化高等教育类型、层次、学科专业结构,提升高校科学研究水平、科技创新能力和应用研究能力,加快产学研基地建设,促进国际交流合作,全面提升高校内涵发展。以推进体制、制度、知识、技术创新为抓手,大力创造有利于高等教育发展的良好环境,全力推动高校发展创新。以校本部(或母校)丰富的优质教学、科技和人才资源为基础,着力抓好学科、专业、重大科技项目和人才培养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对接,不断提高高校服务地方的能力和水平。
(十九)稳定规模优化结构。加强对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统筹协调,采取积极措施引导高校紧密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合理定位,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办出特色。全日制在校生人数稳定在13万人左右。
继续办好普通本专科教育,稳定本科教育规模,积极发展高职教育。重视发展留学生教育,普通高校在校生中留学生比例,到2012年达2%,到2015年达3%,到2020年达5%以上。加快发展研究生教育特别是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紧密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调整优化学科专业布局,加大与支柱产业、新兴产业紧密相关的学科专业建设力度,全力支持与现代产业体系密切相关的优势学科专业群建设。
(二十)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坚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大力实施高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着力加强专业、课程、教师队伍建设和实践教学。大力实施高职高专教育改革与实践工程,着力加强办学基础设施、专业、课程、教材和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大力实施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计划,着力推进人才培养模式综合改革。大力实施教育质量保障与教学服务支撑体系建设,着力推进高校教育质量评价标准和方法建设。
大力开展教育国际交流合作和学术交流活动,着力建立健全创新奖励制度。
(二十一)不断增强自主创新和社会服务能力。支持高校开展多层次、宽领域的科研合作与学术交流,推动与境外高校联合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围绕现代产业发展需要,支持高校参与构建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开放型区域技术创新体系。加强大学科技园建设,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共建工程技术研发机构和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共同承担重大科技项目,共同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全面发挥珠海大学园区在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方面的引领性作用,争创我省乃至全国高等教育科技创新示范基地和产学研结合典范区域,并把各大学及其周边逐步建设成为高水平科技产业区和优质生活服务区,推进高等学校全面融入区域创新体系。

第八章 继续教育
(二十二)大力推进继续教育。继续教育是终身学习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树立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继续教育观念,以加强人力资源能力建设为核心,大力发展非学历继续教育,稳步发展学历继续教育,广泛开展城乡社区教育,加快各类学习型组织建设。推动全民学习,努力形成人人皆学、处处可学、时时能学的学习型社会。形成热爱学习、追求进步、与时俱进、自我完善的学习型社会新风尚。
(二十三)构建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以构建完善的、面向全民的终身教育体系为目标,加强各级各类教育资源的统筹协调。推进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协调发展、全日制教育与非全日制教育相结合、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相互沟通、职前教育和职后教育有效衔接,构建多层次、多形式、广覆盖的终身教育网络,完善公共教育设施建设。依托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市电视大学、各职业院校、培训中心,加强覆盖城乡的社区教育机构和网络建设,开展针对职业、生活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大力发展现代远程教育,实现跨越时空的教育资源共享。建立包含教学课件、数字图书、电子报刊等在内的种类齐全、分类标准、内容丰富的数字化学习平台。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参与率,到2012年达65%,到2015年达75%,到2020年达80%。
(二十四)增强继续教育服务能力。统筹继续教育资源,大力发展教育培训服务。拓宽职业技能培训服务领域,全面落实农村劳动力转移和下岗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免费培训,依托区域公共实训中心,开展面向全体劳动人口,与企业用工和招聘相结合的上岗、转岗职业资格免费培训。采取各种办学形式,推动行业企业职工继续教育,促进进城务工人员、本市城乡失业、转岗转业人员接受不同层次的职业培训或正规教育。加大乡镇成人文化学校建设力度,依托职业院校、电大、乡镇成人文化学校,加强农民、进城务工人员文化知识和生产技能培训。积极为残疾人提供有针对性的教育和培训。进一步办好市中老年大学,建设老年人教育学习活动中心。重视老年人、社区群众、村镇居民、农民的继续教育和文化活动。

第九章 特殊教育
(二十五)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全社会要关心支持特殊教育。提高特殊教育的科学性,创建康复与教育、残疾学生职业技能与就业能力相结合的课程体系,促进特殊教育内涵发展。提高残疾学生的综合素质,注重潜能开发和缺陷补偿,培养残疾学生积极面对人生、全面融入社会的意识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加强残疾学生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培养。
(二十六)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到2012年,在斗门区建设一所特殊教育学校。推进融合教育,鼓励和支持各级各类学校接受残疾人入学,不断扩大随班就读和普通学校特教班规模。全面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加快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重视职业教育,加快推进残疾人高等教育发展。大力开展面向成年残疾人的职业培训。
(二十七)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加大对特殊教育的投入。依法保障残疾学生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的资助力度。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残疾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到2012年达97%,到2015年达98%,到2020年达99%以上。

第三部分 体制改革
第十章 深化办学体制改革
(二十八)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大胆探索,形成政府主导,行业企业支持配合,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充满生机活力的办学体制。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在依法治教、规范管理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多种办学形式和运作方式,进一步激发教育活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教育需求。
在高中教育阶段探索公办名校办民校、公办民助、民办公助、委托管理等模式和动作方式,充分发挥优质教育资源的辐射和带动作用。支持公办职业院校采取多种形式,与企业、社会力量合作办学,形成以公有制为主导,产权明晰、多种所有制并存的职业教育办学体制。
(二十九)规范和促进民办教育发展。规范民办学校的管理。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保障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依法办学。依法建立民办学校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建立民办学校办学风险防范机制和信息公开制度。
促进民办教育发展。落实珠海市人民政府颁发的《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办好若干所高水平、高质量、有特色的民办学校。完善独立学院管理运行机制。
加强对民办学校的督导检查和评估。健全公共财政对民办教育的扶持政策。市、区两级政府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办学规范的民办学校项目建设,对办学水平高、教学质量好的学校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

第十一章 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
(三十)完善教育管理体制。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建立市、区两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实行各种形式和性质的幼儿园(托儿所)归口教育部门的管理体制。
完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加强市级政府对基础教育的统筹,区级政府负责本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具体规划和实施。提高教育管理专业化水平,发挥街道办(镇)、社区在参与和支持教育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完善高中阶段教育市、区两级政府共同分担的管理体制。
完善“政府统筹、行业参与、社会支持”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职业教育的管理以市为主、区为辅。加强政府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加强教育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的协调。
深化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结合珠海大学园区实际,制定高校管理制度和法规,积极探索区域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促进高校全面融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建立高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规范和完善高校与政府合作办学协商机制,统筹协调高等教育事业发展。
完善继续教育管理体制。建立跨部门继续教育协调机制,促进继续教育统筹发展。
(三十一)完善考试招生制度。完善考试招生信息发布制度,实现信息的公开、透明,保障学生权益,加强政府和社会监督。
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免试就近入学制度,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公开招生名额、公开招生规则、公开招生结果,实行阳光分班。
深化高中招生制度改革。逐步加大比例将示范性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合理分配到每一所初中。中等职业学校逐步实行自主招生或注册入学。
(三十二)深化中小学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全面实行校长负责制、全员聘任制、岗位责任制和绩效考核工资制。积极推进专家治校。完善校长任职条件和任用办法,推行校长职级制。坚持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用、严格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则,全面实行教职员聘任制,形成以聘用制和岗位管理为主要内容的新型用人机制。完善教师转岗、退出机制。
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大力探索和建立以能力为基础、以绩效为核心、以贡献为目标的科学合理、分类量化的学校教职工评价指标体系和使用、奖励、服务机制。
深化学校分配制度改革。坚持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和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分配原则,建立绩效分配制度。发挥收入分配的激励功能和导向作用,激发全体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十三)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更新人才培养观念。树立全面发展、人人成才和多样化人才观念,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成长成才,为学生的持续发展奠定基础。加强各层次教育的有机衔接,加强学校、家庭、社会以及学校之间、校企之间密切配合,形成体系开放、机制灵活、渠道互通、选择多样的人才培养模式。
注重学思结合。倡导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帮助学生学会学习。保护和激发学生的好奇心,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营造独立思考、自由探索的良好环境。推进课程改革,加强地方与校本课程开发。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作用,促进优质教学资源共享。
注重知行统一。加强中小学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充分利用社会教育资源,开展各种课外、校外活动。开发和开设实践课程、活动课程,加强学生社团组织指导,支持学生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和公益事业。职业学校加强教育教学与生产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增强学生生产实习和技能实训的成效。
注重因材施教。关注学生的个别差异,发展每一个学生的优势和潜能。推进分层教学、走班制、学分制、导师制等教学管理制度改革。
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加强特色专业、精品课程建设,优化课程体系,更新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教学与实践紧密结合,构建高校与行业企业联合培养人才的新机制。
改革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制度。根据人才培养的理念目标,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标准。建立由政府、学校、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的教育质量评价机制。探索促进学生发展的多种评价方式,完善学生成长记录,做好综合素质评价。

第十二章 构建教育开放合作新局面
(三十四)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开展多层次、宽领域的教育交流与合作,提高交流合作水平,建立高层次的国际教育交流与合作机制,提高珠海教育国际化水平。加强中小学、职业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大力支持普通中小学与境外学校、教育机构建立学校联盟、友好学校交流、教师互派、学生互换等。积极探索和创新“境外名校+珠海名校+珠海名城”的教育服务模式,探索多种方式利用国外优质教育资源,鼓励高校与境外知名大学开展联合办学,在专业设置、办学模式、课程体系、就业推荐等方面进行广泛合作。
创造条件,引进更多的优秀专家、学者来我市大、中小学从事教学工作。
到2012年有30%的普通中小学校与境外学校、教育机构建立友好合作关系,到2015年达40%,到2020年达50%以上。建设2—3所特色鲜明的国际化中小学。
(三十五)加强珠港澳台交流与合作。加强各级各类学校与香港、澳门的交流与合作。在教育的有关管理制度和机制上做好协调。在教育教学研究、师资培养、技能竞赛等方面加强交流和合作,实现多领域的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形成区域整合优势。
积极开展与台湾的人才培养合作和学术交流,支持高校扩大招收台湾学生就读,探索与台湾高等学校交换学生联合培养机制。
(三十六)增强学生国际交往和竞争能力。培养国际化人才。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对外开放的要求,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借鉴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教育经验,促进珠海教育国际化进程,为把学生培养成为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理解多元文化、能够参与国际事务与国际竞争的国际化人才打下良好基础。不断探索与国际接轨的课程和教学内容,逐步加快推动双语教学。提升珠海教育的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
第四部分 保障措施
第十三章 提高教育经费保障水平
(三十七)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建立健全教育公共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逐步提高预算内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市、区教育财政投入的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到2015年统一全市各区中小学财政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达到市属学校水平。全市财政教育拨款占财政总支出比例,到2012年达22%,到2015年达24%,到2020年达25%以上。
(三十八)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完善教育成本分担机制。核定各级各类教育培养成本,合理界定政府与社会、家庭分担教育成本的范围和比例,并根据核定成本,及时调整财政拨款标准和收费标准。服务性收费、代收费按有偿服务、规范有序的原则收取。
落实教育税收政策。足额征收城市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专项用于教育事业。完善捐资办学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港澳台同胞和华侨华人捐资助学、投资办学。
拓宽教育融资新渠道。充分发挥珠江三角洲地区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和比较完善的金融综合服务体系的优势,深化教育与金融合作,探索金融支持教育发展的新模式。提高彩票公益金用于资助残疾人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青少年学生活动场所建设等的比例。
支持高等院校和中职学校发展校办产业和提供社会服务。在确保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的基础上,促进学校更好地利用学科、专业、人才、技术、设施设备等优势为社会提供服务。对学校发展校办产业、开展勤工俭学、为社会服务在贷款、上新项目、开发新产品、税费等方面给予优惠。
设立教育基金。重新设立教育基金会,鼓励海内外各界捐资助学助教、奖学奖教。适当放宽教育基金投融资渠道,使教育基金保值增值。
(三十九)完善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在已有的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基础上,重点完善学前教育、义务教育、中职教育的经费保障机制。
建立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落实各级政府对学前教育的投入责任,合理确定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所占比例并做到逐年提高,形成政府、家庭、社会共同分担的学前教育投入保障机制。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和城镇低保家庭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予以资助。
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落实省级统筹、各级政府分担、管理以区为主的体制。继续加大市、区两级财政投入力度,合理制定城乡免费义务教育经费、校舍维修改造经费、生均公用经费、教师工资等项目的补助标准、分担比例、拨款方式、资金管理的相关政策,落实投入标准,提高保障水平。
完善中职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继续加大各级财政对中职教育的投入。鼓励中职学校按照培养培训方式的不同向企业和在职培训人员收取合理的费用,与企业共建共享实训基地、实训中心等基础设施;鼓励中职学校拓宽融资渠道,充分利用各方面资金加快基础能力建设。
(四十)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建立保障教育公共财政投入增长的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各级政府的教育经费支出,在财政预算中单独列报,每年要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专题报告教育工作情况。以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基础教育实绩考核为载体,细化基础教育经费投入考核内容,以考核结果作为安排基础教育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建立各级财政教育投入公告制度,由教育、财政、审计部门共同定期向社会发布财政教育投入情况。
教育专项经费实行专户管理。各级政府的教育专项支出,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在财政预算中单独列报。市、区设立“教育财政专户”,将本级财政必须承担并由预算安排的教育专项经费和各项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教育发展的资金等全部纳入“教育财政专户”,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作,确保教育发展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并按规定使用。
建立完善学校经费使用绩效评价、审计监督机制。建立学校支出绩效评价体系,加强学校财务管理,提高学校优化配置资源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加大教育经费审计力度,强化项目建设、经费使用全过程的审计监督,提高经费分配和使用的规范性、有效性。加强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强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选址、校园规划、项目立项、招投标、预算结算等方面的责任,按照安全、适用、美观的原则,严格控制基本建设规模和成本,严禁铺张浪费,建设节约型学校。
(四十一)健全教育资源配置机制。进一步完善中小学经费预算管理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统一集中支付,统一集中会计核算。以教育公平为目标,以督导评估为手段,统一中小学和幼儿园建设标准,在幼儿园建设经费投入上向农村倾斜。

第十四章 建设高素质的教师队伍
(四十二)完善中小学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完善以区、镇为重点的全市教师培训制度。形成个性化培训以网络为主、骨干教师培训以市区为主、全员培训以校本为主,并以国家、省级骨干教师培训为引领,市、区级培训为重点,校级培训为基础的教师培训体系。将教师培训经费列入政府预算,实行每五年一周期的全员培训计划。实施乡镇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岗计划,鼓励优秀教师到乡镇中小学任教。采取优惠政策,建立绿色通道,吸引高水平的教师到我市任教。义务教育专任教师中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比例,到2012年达65%,到2015年达75%,到2020年达95%以上。
大力推行教育家办教育。建立名校长、名教师和特级教师“工作室”,培养一批研究型教师、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
(四十三)加强职业院校和高校教师队伍建设。制定和实施职业院校教师教学、实训能力提升计划,鼓励文化课教师获取专业技能证书。依托相关高校和企业,建立若干培训实践基地。完善相关人事制度,健全特聘兼职教师制度,聘任具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担任专兼职教师。到2015年,职业学校专业教师持“双证书”的比例达95%以上。
以中青年教师和创新团队为重点,引导教师潜心教学科研,大力提高高校教师教学水平、科研创新和社会服务能力。促进跨学科、跨领域合作,形成高水平的教学和研创团队。完善人才引进配套政策和措施,为高校集聚具有国际影响的学科领军人才。
(四十四)提高师德建设水平。制定和实施教师德育能力提升计划,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聘用和评价的首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建立长效机制,形成良好学习风气,克服急功近利、低级庸俗行为,查处学术不端行为。
探索班主任和德育教师专业化培养制度。建设骨干教师德育培训制度,建设优秀德育教师工作室。建立健全符合德育教师队伍特点的评价、激励机制,吸引、鼓励学科专家、社会优秀人才加入德育队伍。
(四十五)健全教师管理制度。完善并严格实施教师准入制度。依法、依规做好中小学教师管理。实行全市统一的中小学编制标准。加强学校岗位管理,确立科学的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激发教师积极性和创造性。城镇中小学教师在评聘高级技术职务(职称)时,原则上要有一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
提高教师地位和待遇,改善工作和生活条件。依法保证教师工资总收入的平均水平高于同级国家公务员的平均水平。实行全市统一的工资标准,对长期在海岛工作的教师,在工资、职务职称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每年对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十五章 加强依法治教
(四十六)全面推进依法治教。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依法履行教育职责。依法建立规范教育秩序的长效常态管理机制,落实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及时查处违反教育法律法规、侵害受教育者权益、扰乱教育秩序,以及违规违法办学等行为,依法维护学校、学生、教师、校长和举办者的合法权益。强化行政程序规范,落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法律制度。
(四十七)深入推进依法治校。自觉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学校制度建设,建立符合法律规定的学校章程和完善的制度,依法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明确学校、教师、学生及其家长的责权利,尊重和保障学校、教师、学生及其家长的合法权益。建立教师、学生的申诉制度。依法管理国有资产和学校法人财产。
深入开展中小学普法教育和公德教育。不断提高师生法律素养和公民意识,自觉遵守公共生活秩序,知法守法。
(四十八)建设现代学校制度。落实学校独立法人地位,建立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明确政府管理的权限和职责,明确学校办学的权利和责任。加强学校章程建设,依照章程规定管理学校。确立科学的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健全校务公开和监督制度。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健全家长委员会制度。
(四十九)完善督导制度和监督问责机制。加强对教育法律法规执行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落实问责制。健全教育督导制度,坚持督政与督学并重、监督与指导并重。建立和完善发展性学校评估指标体系,规范教学检查评估制度,对中小学、幼儿园的办学行为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加强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强化社会监督。市、区两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定期组织检查,重点对教育经费投入、学校建设规划等保障不力、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等问题实施问责。

第十六章 加强教育信息化建设
(五十)加强村镇学校教育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到2012年,使村镇学校的教育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达到城区的水平,生均拥有计算机台数和城区相当。整合现有资源,构建先进、高效、实用的数字化教育基础设施,形成覆盖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数字化教育服务体系,促进教育内容、教学手段和方法现代化。
(五十一)加强优质教育信息资源开发与应用。大力推进数字化教学资源库建设。建立开放灵活的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开发网络学习课程,创新网络教学模式,推进精品课程资源、学科教学资源、数字实验室资源、数字图书馆和数字博物馆资源的开发与共享。开展基于网络资源的课程教学改革试验,全面推进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
强化信息技术应用。提高教师应用信息技术水平,提高教学效果。鼓励学生利用信息手段主动学习、自主学习,增强运用信息技术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加快全民信息技术普及和应用。
鼓励和支持中小学校提升信息化建设水平。全市中小学建网学校比例,到2012年达65%,2015年达80%,到2020年达100%。
(五十二)构建优质高效教育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免费的专业性公共教育网络资源库,鼓励社会积极参与教育资源网络的建设,为教师提高教学水平、学生课外学习和市民终身学习提供丰富的多媒体信息资源。
加强教育信息化管理与服务体系建设。大力推行电子化办公。建立和完善决策、管理、招生考试、教师、学生教育综合信息服务系统,以及面向社会的教育综合信息服务系统。提升教育信息的利用率和使用价值,成为广东教育信息化示范区和数字教育服务示范中心。

第十七章 大力实施教育重点工程
(五十三)推进创建教育现代化先进区工程。2012年前,金湾区和斗门区完成创建教育现代化先进区的工作,横琴新区、高栏港区、高新区参照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区的各项标准,推进本区域教育现代化。
(五十四)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建设工程。建立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发展机制;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合理布局。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现城乡中小学校舍安全达标;逐步使义务教育学校师资、教学仪器设备、图书、体育场地达标。加强农村中小学薄弱学科教师队伍建设,深化义务教育教师全员培训,组织校长研修培训;对专科学历以下小学教师进行学历提高教育,使全市小学教师学历逐步达到本科以上水平。2011年底,全市所有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均达到广东省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标准。
(五十五)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推进工程。支持办好现有的乡镇和村幼儿园;重点支持农村地区学前教育发展,充分利用中小学富余校舍和社会资源,改扩建或新建乡镇和村幼儿园;对农村幼儿园园长和骨干教师进行培训,中小学富余教师经培训合格后可转入学前教育。加强城市小区配套幼儿园的管理,落实小区开发配套幼儿园的建设。到2012年,新建11个标准化中心镇幼儿园,建成斗门特殊教育学校。新建、改建特殊学校办学层次适当向学前及高中阶段延伸。
(五十六)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工程。以推进政府统筹、中高职合作、校企合作、校校合作、集团化办学为重点,探索部门、行业企业参与办学,教育资源共享,实现多方共赢,满足不同学生发展需求的机制;深入开展委托培养、定向培养、订单式培养;开展工学结合、弹性学制、模块化教学等。调整职业技术院校的专业设置,优化专业结构,提高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能力。建设市职业教育基地及实训基地,提升职业教育实践教学水平;支持中等职业教育改革示范校和优质特色校建设,支持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学校建设,促进优质资源开放共享。到2012年,新建市高级技工学校,增加全日制学生人数5000人。
(五十七)基础教育质量提升工程。建立减轻中小学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有效机制。开展高中办学模式多样化试验,开发特色课程。探索弹性学制等培养方式;建立教育质量监测、评估体系,定期发布测评结果。完善初中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
(五十八)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工程。建立区域内普通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之间的沟通机制;建立终身学习网络和服务平台;统筹开发社会教育资源,积极发展社区教育;建立学习成果认证体系。
(五十九)推进教育信息化工程。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逐步实现中小学每个班级均能开展多媒体教学。建设有效共享的覆盖各级各类教育的数字化教学资源库和公共服务平台。基本建成较完备的教育基础信息库以及教育质量、学生流动、资源配置和毕业生就业状况等监测分析系统。
(六十)深化教育国际交流合作工程。瞄准国际一流,拓展国际视野,引进国际资源,深化国际交流合作,率先接轨国际。支持中外合作办学。支持在高校建设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引进一批海外高层次人才。开展大中小学校长和骨干教师海外研修培训。推进职业院校面向有关国家和地区职业教育合作与交流。深入开展大中学生国际交流学习。
(六十一)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工程。探索贯穿各级各类教育的创新人才培养途径。鼓励高等学校联合培养拔尖创新人才。支持有条件的高中与大学、科研院所合作开展创新人才培养研究和试验,建立创新人才培养基地。
(六十二)做强做优高等教育工程。组织实施做强做优高等教育重大项目。“名校校区项目”,以项目共建、学科共建为主要形式,支持国内一流大学和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建设;“特色强校项目”,建设一批为珠海经济社会服务的珠海市特色专业和特色实验室,面向珠海培养一批地方发展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珠港澳高等教育合作示范项目”,继续引进港澳优质教育资源,积极推动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探索;“高职院校创优项目”,建立完善的高职教育发展政策,支持职业院校申办国家级示范性高职院校;“珠海特色学科建设计划”,加快学科专业结构调整,加快重点学科和特色专业建设。支持高等学校产学研基地建设。支持“高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
第十八章 加强组织领导
(六十三)加强党和政府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推动教育事业优先发展、科学发展作为重要职责,健全领导体制和决策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要把推进教育事业改革发展作为各级党委、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和问责制度。各级政府要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教育工作情况。建立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定点联系学校制度。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各自的职责,支持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加强教育宏观政策和发展战略研究,提高教育决策科学化水平。扩大人民群众对教育事业的知情权、参与度。
(六十四)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的党建工作。把教育系统党组织建设成为学习型党组织。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发挥学校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在优秀青年教师、优秀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工作。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积极探索党组织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法。
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办学治校能力。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选拔任用学校领导干部。加大学校领导干部培养培训和交流任职的力度。
加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各种不正之风。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大教育、监督、改革、制度创新力度,坚决惩治腐败。坚持从严治教、规范管理,积极推行政务公开、校务公开。
(六十五)切实维护教育系统和谐稳定。深入开展平安校园、文明校园、绿色校园、和谐校园创建活动,为师生创造安定有序、和谐融洽、充满活力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帮助师生员工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加强安全教育和学校安全管理,加强校园网络管理和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完善学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妥善处置各种事端,提高校园安全防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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