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 谋划构建学习型珠海
来源: | 作者:zhzcxh | 发布时间: 2011-03-18 | 1012 次浏览 | 分享到:


珠海市职业与成人教育协会会长官伟强

 

   珠海市职业与成人教育协会副秘书长潘沁红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简称《教育规划纲要》),作为我国进入21世纪之后的第一个教育规划,是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全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根据党的十七大“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战略部署,为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教育规划纲要》确立了未来10年教育改革发展“两基本、一进入”的战略目标,即“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进入人力资源强国行列”[1]。《教育规划纲要》制定的战略目标是实现我国进入创新型国家、人才强国行列、提高我国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必然选择。

    基于此,全国各地各级政府纷纷制定相应的规划、措施,以《教育规划纲要》为出发点,谋划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未来。结合我市实际,我协会认为:以建设学习型城市为着力点,谋划构建学习型珠海,应该成为我市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重要举措之一。学习型城市建设必须摆在党委和政府的议事日程上来,现阶段尤其应突出大力推进以提高全民素质为核心的终身教育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和开展社区教育。

    下面就如何大力开展我市社区教育,构建学习型珠海提出粗浅看法。

    一、构建终身教育体系、推进珠海学习型城市建设势在必行

    在学习时代,珠海没有理由不建设成为学习型的城市。终身教育体系是建设学习型城市的基石,是各种教育形式紧密联系又相互补充的一个组织体系。终身学习是个人自身发挥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以适应社会需要的过程。终身教育必须通过利用和开发教育资源,满足人们的各种学习需求,而学习型社会是通过建立和完善社会终身教育体系以达到“人人都有学习机会,人人都能学习成才”的理想境界。

    建设学习型城市,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搞教育、抓学习,而是要运用教育的平台、学习的手段,培育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社会新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推动社会不断创新进步。学习型城市是一个组织结构和功能十分完整的社会体系,教育网络严密而有效是其重要特征之一。这一网络系统包括学习的个人、学习的组织(单位、机构)、学习的社区和学习的政府等四个部分。实践表明,构建学习型城市的基础是构建终身教育体系,而最为用力的抓手是开展积极且富有区域特色的社区教育。然而,我市的社区教育基本上仍处于松散的、自发的、广场式的社区教育的初级状态。

    可见,无论是学习时代的形势所迫,还是珠海未来的发展之需,都要求珠海必须走学习型的道路。

    二、珠海建设学习型城市的现实意义

    (一)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的发展目标要求珠海必须成为具有较高学习水平和较强教育竞争力的城市

    《珠三角发展规划纲要》将珠海定位为珠江西岸核心城市。市委六届八次全会提出,到2020年,建立特区40周年之际,将珠海基本建成珠江口西岸核心城市,实现在珠三角地区人均首位、生态一流、文化繁荣、法治优良、社会公平的发展目标,成为广东发展新的增长极、科学发展的排头兵。到2040年,建立特区60周年之际,把珠海建设成为有国际影响力的生态城市、旅游城市、创新城市和港口城市,成为宜居、宜业、宜游的幸福之城,成为活力实力魅力兼备的理想之城,以生态文明新特区的面貌引领特区发展潮流。这是一个令人备受鼓舞和向往的目标。

    城市,作为以人群为主体的综合型社区,是人类文明的催化剂,城市文明自身又是人类社会进步的标志。城市发展依靠人的发展。人是生产力要素中最活跃的因素。珠海城市理想的实现,巨大的内推力无疑是这个城市中的人,而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是保障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

    珠海发展的宏伟目标要求珠海必须成为一个具有学习水平高和教育竞争能力强的学习型城市,因为只有学习型的社会作为城市发展的支撑和发展的保障,才有可能实现珠海的城市理想。

   (二)建设学习型城市是珠海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战略选择

    珠海要实现现代化,首要的是实现珠海人的教育现代化,其次才有可能实现经济社会的现代化。教育是民生之基,也是实现现代化之基。建设学习型城市,正是建设学习型社会的战略思想在一个城市的具体实践,它就是要以一个城市为平台,通过学习、教育的途径,推动市民整体素质的提高,其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实现人的现代化,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推动社会的不断创新进步。

    终身学习是促进经济增长的发动机和实现经济战略性结构调整的驱动器。在支撑城市未来经济持续增长和发展的诸多因素中,相对我们有限的自然资源、物质资源来说,只有丰富的人力资源才是我们应对竞争的唯一比较优势。建立终身学习体系,提高公民的综合素质和学习、创新能力,是我国实现现代化的根本保证。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创建学习型社会,是教育现代化的核心内容和重要标志。通过学习型城市建设,就是把“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创建学习型社会”的目标,变为具体行动的体现。为此,省委省政府颁发的《广东省教育现代化建设纲要(2004-2020年)中,把“构建覆盖全社会的终身教育体系”作为我省教育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之一。并明确要求要“加强终身教育的规划和协调,优化整合全社会的各种教育培训资源、学习资源、文化资源,建设广覆盖、多层次、多形式的终身教育网络。”还把“幼儿园、小学、中学参与学习型社区、学习型村镇建设,形成一批具有较高水平的国家、省、市级社区教育实验区”作为《县(市、区)教育现代化指标体系》的“必达指标”。

   (三)建设学习城市是珠海向世人展示城市进步与城市文明的内在要求

    在知识社会背景下,学习型城市突出以人为本,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中心,把推动城市现代化水平作为目标,通过开放、合作、有组织的学习行为,形成有利于提高城市人力资源建设的机制,促进城市管理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形成和谐、文明的现代城市文化,促进城市的全面进步与可持续发展。学习型城市建设形成的直接或间接的外延效应包括城市管理、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城市文化等关于城市和城市中人的发展的各个方面,它会表现在:民主、平等、开放、合作上,并使之成为城市精神的主要特征。城市管理理念的创新,使城市管理从“硬”化到“软”化,从“权利型”到“学习型”,城市文化生活丰富多彩,文化产业发达。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机会和享受文化成果的充分权利,使人们的精神世界更加充实。通过学习,提高珠海市民的整体素质,不仅为珠海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人力和智力的支持,而且通过终身学习、终身教育,完善个人的人格和人性,使之成为一个真正具有生命内涵、积极向上并富有社会使命感的合格公民。

    人的素质全面提升,人的修养普遍提高,人的精神生活健康而充实。这样的城市,无疑是幸福和谐的城市,是实现城市理想的城市,是文明的城市,是充满活力的城市。

    三、建设学习型珠海的现状分析

   (一)珠海建设学习型城市的良好基础

    1.改革开放,特区发展三十年,为建设学习型城市提供了文化融合和生存发展空间。与传统的工业化或城镇化的城市相比,珠海的经济成份渐次由实务态向“虚拟化”转化,知识含量明显从一般性向高级性跃迁,调控方式逐步由稳态固定型到随机涨落型变迁,“模式化”、“程式化”将过渡到“学习化”,促使城市形态转型的经济力量蓄势待发,从而使建设学习型城市与珠海的城市发展大思路实现了历史的、现实的和逻辑的一致性和契合性。而开放和交流是学习型城市形态的两个基本生存点。珠海现有的与国内外、与港澳台在多领域、多渠道的合作交流,为珠海建设学习型城市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2.珠海文化教育事业不断发展为建设学习型城市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和基础。我们不仅有比较完善的基础教育体系、相对丰富的高等教育资源、特色鲜明的职业教育格局以及一大批形式多样的教育培训机构,还有建设速度快、质量高的网络学习体系,如为全市干部继续教育提供学习支持的珠海干部教育培训网等,还拥有发展态势良好的文化产业和一批文化设施。我们相信,随着我市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文化强市的实施意见,将会更好地夯实珠海建设学习型城市的物质基础。

   (二)建设学习型珠海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

    1.缺乏有效的终身教育管理机制

   由于对终身教育的体系和学习型社会的宣传、研究不够,虽然在市级层面的诸多文件中对开展社区教育、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和建立学习型城市有所提及,但是至今为止,市、区、镇三级政府以及各部门对终身教育和学习型城市建设的实际动作不多,在终身教育管理方面,我市尚未建立相关领导机构,对如何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缺乏统筹规划和具体安排,致使我市在此方面的工作开展远远落后与其他城市。到目前为止,在作为终身教育体系基础工程的社区教育的发展中,我市不仅没有创建全国社区教育实验区的计划,甚至尚无申报省级实验区的诉求[2]。仅以开展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为例,作为终身教育的一个全国性的活动,在全国各地已经开展了五届,与我们毗邻的中山市也因其开展得有声有色,被教育部树为示范。而目前珠三角地区的九个地市中,只有我市和江门市至今尚未开展过此活动,为此,在省有关会议上多次要求我市要筹备启动此项工作。

    2.终身教育立法和专项政策的制定滞后

    2005年,福建省在全国率先颁布实施《福建省终身教育促进条例》,开创了终身教育规范化、制度化的先例。至今已有十几个省(区、市)颁布了涉及终身教育的地方性法规。不仅如此,在我国的许多地区,当地政府还就终身教育和建设学习型社会制定了行之有效的专项政策。如北京市西城区独创了全民“终身学习卡”制度,对社区学院的学员进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年底还对累计学分多的学员给予相应的奖励。2004年杭州市上城区在全国首推“终身教育券”制度,通过“培训部门设计菜单,政府及各行业部门买单”的形式,鼓励引导广大市民参与终身教育。北京、上海、江苏、大连、太原等地还将工作经历和职业技能转换教育学分,并在学历教育中减免相应课程的政策列入改革试点,以这种灵活的机制,使社会成员特别是在职成人的学习更切合实际,更具实效。这些法规和专项政策的出台,大大增强了终身学习的吸引力。

    而在我市构建终身教育体系、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的过程中,虽然也在了一些有关的政策性文件中有所提及,但尚未出台有关学习型社会建设的法规和刚性实施性文件。对终身教育在我市的地位、目标任务、载体、机构、师资队伍、经费、实施路径、考核评估等,没有政府层面的明确规定与要求。发展终身教育缺乏必要的政策支持。

    3.教育资源整合不到位

    我市终身教育的现状是,一方面,对现有教育资源整合不到位,潜力没有得到充分开发;另一方面是对面向广大市民终身学习的优质资源十分匮乏,现有丰富的教育资源也未在终身学习方面惠及全市各类人群。

    我市教育资源应该说属于“质优、类多、人均占有量相对丰富”。“质优”表现在我市已经具有全省名列前茅的基础教育优质资源,“类多”是指我市拥有类型多样的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高等教育更是全国地市级人均占有最高。但是,在发展终身教育中,这些教育资源整合不到位,或者说是还没有进行整合。在现有教育资源用于市民终身学习上存在相当大的空白。优质的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和文化体育设施等,在如何为珠海的终身学习和构建学习型城市服务上,由于缺乏深度的整合,致使在社区教育的培训项目、规模、方式、效果评价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如对进城务工人员、下岗人员、征地农民的技能培训,以及对广大市民的公民素质教育等工作开展不尽人意等。

    4.终身教育多渠道经费投入的格局尚未形成

    构建全民终身学习社会需要必要的资金投入和持久的资源投入,需要政府、企业、个人合理分担终身学习的成本。只有这样,终身学习体系和学习型社会才能可持续发展。

    我市至今尚无终身教育的资金投入机制,更没有形成多渠道投入的格局。在终身教育经费投入上,毫无疑问政府的投入是确保终身学习机会均等、促进终身教育与培训的公平的重要保障。而我市尚无此方面的专项资金,不仅如此,就连终身教育的基础工程——社区教育的专项资金也未能落实[3]。开展社区教育涉及社会的各个方面,包括硬件建设和各种社区资源的调配与整合,必然要有一定的经费投入。但是,从实际情况看,我市财政尚未划拨社区教育专项资金,开展社区教育工作的经费主要来源于政府的临时性支出。这一状况严重地妨碍了社区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

    社区教育应该是“政府出资、教育搭台、社团唱戏”的三赢局面。我市社区教育没有专项经费,街道要开展社区教育,就要挪用其他经费。有的街道干部反映,多搞一次活动,就意味着其他事业少了一份开支。不少开展社区教育的单位常常得靠社会热心人士的赞助才能勉强为之。这对我市社区教育的发展是十分不利的。

    四、以社区教育为着力点,建设学习型城市的建议

    目前我市的教育体系,距离广大人民群众多样化的教育需求还有很大差距。随着珠海社会进步与发展,教育结构体系也将面临着战略性的大调整。调整的方向应该是建立结构完善和功能多样的终身教育体系,使其能为社会成员提供全员、全程、全面的教育服务。

    社区教育是建设学习型社会的基本途径,是承载学习型社会的社会载体。鉴于此,我们认为,可以以社区教育为切入点,抓好以下“六个一”,完善我市终身教育体系,努力打造学习型珠海。

   (一)建立一个领导组织系统

    建设学习型城市,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协同、全民参与的学习型城市建设格局,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首先要完善组织领导机构。政府是建立和完善终身教育体系的主体,职能部门中应有专门负责终身教育的机构。北京的做法是:成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由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教育工委、市直机关工委、市教委、首都精神文明办、市委研究室、市政府研究室、市发改委、市科委、市人事局、市国资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广播电视局、市新闻出版局、市文化局以及工青妇等单位负责同志组成的北京市建设学习型城市领导小组,负责学习型城市建设的规划、决策、统筹、协调、指导、检查等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教委。同时建立“一把手”为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的制度,实行目标管理,把建设工作绩效作为“一把手”及主管领导考核的主要内容之一。把建设学习型城市与创建文明单位、文明行业、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活动结合起来,各区县建立相应的指导协调和工作机构,定期组织考核评比,确保工作落实。如北京市海淀区在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的背景下,将区社区教育委员会改组为由区委书记和区长任主任,主管副书记和副主任任执行副主任,四位区委常委任副主任,有关委办局、各街乡镇任成员单位的“海淀区学习型城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强化领导机构。上海在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方面起步早、起点高、理念新。上海市委、市政府对此给予高度的重视。如早20世纪80年代末,上海就成立了市终身教育研究会,在1999年9月,上海市委市政府就提出了创建学习型城市的任务。在上海市徐汇区为理顺社区教育管理体制,区委于2005年3月下发了《关于调整徐汇区社区教育委员会成员的通知》,决定由区长任主任,一位副书记和一位副区长任副主任,成员包括区教育局、文化局、劳动局等相关委办局和各街道、镇主要领导,以及部分大学、社会力量办学领导。由教育局局长任社区教育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区府办和教育局分管负责人任副主任。通过《徐汇区深入推进社区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对区、街镇两级的管理机构,作了明确的规定。

    在借鉴各地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我市实际,建议:成立珠海市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领导小组,由市领导任组长,成员包括宣传、组织、教育、人力资源、财政、发改、经济、民政、文化等有关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我市学习型城市建设的规划、决策、统筹、协调等工作学习型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由教育局领导负责的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各区成立“一把手”总负责的相应机构,至上而下形成一个管理系统。

   (二)构建一个教育网络

    社区教育网络体系由市级社区大学、区级社区学院、镇街社区学校、行政村居委会教学点组成。关于社区大学的建立,全国各地的做法总体分为三种类型:一是依托当地广播电视大学资源,通过进一步整合,直接在电大挂牌成立社区大学,赋予电大开展市级层面社区教育的组织、统筹、指导的职能。如北京、天津、广州、佛山、大连、成都、西安等地。二是依托成人高校(如成人大学、业余大学等)组建社区大学,如南京等地。三是独立成立社区大学,如上海浦东新区等。借鉴各地的做法和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建议:整合现有资源,构建珠海市社区教育四级教育网络体系,即社区大学(市)——社区学院(区)——社区学校(镇街)——社区教学点(居民社区、村)。首先,可以依托既是高职院校,同时又兼备广播电视大学功能的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成立珠海市社区大学。其次,各区根据自己的特点,成立社区学院,镇街可以在现有的文化站、成人学校的基础上,通过整合资源,成立社区学校,教学点的建立可以通过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的方式确定。

    此外,还需深度整合我市现有的文化教育资源。各类文化教育社会资源,包括:公共图书馆、文化馆、艺术馆、科技馆、纪念馆、公共体育场馆、影剧院、国防教育基地、科研机构、民工学校、家长学校、市民学校、职业培训机构、文化馆、社区教育中心、艺术馆、普通教育学校、成人教育学校等,要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协调和统筹功能,动员各级行政力量、各级教育机构、各类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市民终身学习教育活动。

    (三)搭建一个终身学习服务体系

    首先,依托计算机网络、卫星网络、数字电视、广播等立体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建立“珠海市终身教育学习”平台,通过这一现代化教育技术平台,实现终身学习的“随处”、“随时”、“人人”的要求。我市可以借鉴其他省市的经验,在人、财、物投入有限的社区教育起步阶段,最有效的途径,是依托业已发展了30年的珠海市广播电视大学的网络平台,实现社区教育的全方位、多层次、优质教育资源的共享。其次,成立我市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服务指导中心,承担建设珠海终身教育的教学资源中心、师训中心、研究中心等功能。切实加强对推进终身教育和学习型城市建设的理论和实践研究,完善全市终身教育服务体系。其三,筹备成立珠海市终身教育促进会,利用社团组织加快推进我市终身教育体系建设,为珠海终身教育鼓与呼。其四,积极开展我市社区教育的实践和理论的研究,创办珠海市社区教育研究刊物。

   (四)出台一套完善的法规政策。

    应根据珠海社区教育的现状和特点,尽快制定珠海市社区教育发展条例,以保证促进社区教育的大力发展。社区教育的推进工作,需要建立相应的运行机制。社区教育不同于传统的学校教育,涉及方方面面,要逐步建立“政府主导、教育主管、多方协调、社区实施、全民参与”的多方参与管理的机制,需要相应的法规政策为保障。为此,建议:开展我市社区教育发展规划及有关重点问题的研究和制定工作。着手制订《珠海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的指导意见》,坚持每年开展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大力宣传终身学习的理念。我们认为制订我市社区教育发展的法规政策的理念是:本着更新观念、提高认识,依法推进、统筹管理、形成合力,沟通衔接、共建共享,分类指导、有序推进的原则,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构建以网络技术为支撑、以学习型社区为基础的开放多样的区域性的终身教育体系,创建学习型珠海、和谐珠海、宜居珠海。

   (五)设立一笔专项资金

    关于为社区教育划拨相应资金的问题,教育部《关于推进社区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04]16号)中明确指出:“要充分发挥政府扶持和市场机制的双重作用,采取‘政府拨一点,社会筹一点,单位出一点,个人拿一点’的办法,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投入的社区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意见》还指出“各地要保障必要的社区教育经费,并列入到经常性财政开支。国家和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应努力按照社区常住人口每年人均不少于1元的标准,落实社区教育经费”。“经济发达地区,要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增加社区教育的经费投入。社区内各类企业要认真落实关于职工工资总额1.5%-2.5%用于职工培训的规定,积极开展在职人员培训。对学习者个人回报率较高的培训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收费。”

    在社区教育先进省市,不但落实了每年一人一元的社区教育经费,而且还在逐年增加。如早在几年前,上海、北京、杭州、南京等一批实验区、示范区社区教育经费保障是常规经费就已达到2--5元/人;宁波海曙区社区教育经费已达年投入12元/人。

    珠海作为经济发达地区,在社区教育经费的拨付上,市区两级政府应有明确的规定和专项经费。建议:从政府财政中按照社区常住人口人均不少于1元的标准,最好3—5元,列入预算,作为社区教育的专项经费,实行专款专用。经费由珠海市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使用,主要用于市级层面社区教育的活动组织、项目推进、先进奖励、教材编写、课题研究和交流考察等。各区按照相应的规定,落实经费。积极推进区域内各类企业认真落实关于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用于职工培训的规定。

   (六)开展一批社区教育试点。

    我市要以创建全国社区教育实验区为切入点,切实推进社区教育,建立和完善适应社区建设和居民学习需求的社区教育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体系框架和活动模式,满足区域内人民群众对提高自身素质和生活质量的迫切要求。营造全社会人人皆学的氛围,充分拓展现有教育系统资源的功能,鼓励正规教育机构增强社会服务的责任意识,加强学校、教育培训机构与社区间的多向沟通、开放共享,政府在资源政策方面进行倾斜和引导。

    以点带面,树立典型。创造条件,制定政策,尽快开展我市社区教育的实验点工作,选定一批有一定的基础,具有代表性的社区开展实验。以项目建设为抓手,以政府资金的配套为保障,以社区大学为支撑,以工作评估为杠杆,启动我市社区教育的实验。建设一批示范性的社区教育试点,促进它们成为富有珠海社区特色、水平较高的样板。我们建议,组织对我市社区教育现状的摸底研究,通过学习和借鉴其他城市的经验,包括学习港澳台在社区教育方面的成功的做法,探索和创新我市的社区教育。选择开展社区教育有特色、具备相应条件的街道社区,以市政府的名义挂牌进行试点,参与试点的街道,社区教育资金重点倾斜,并在年度考核中予以加分,对在社区教育开展中做出突出成绩的,给予表彰。力争早日使我市成为国家级社区教育实验区。

    毋庸置疑,社区教育的开展将成为助推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强大动力。

    以上是我们对我市进一步加强社区教育,建设学习型城市的建议,仅供市委、市政府以及有关主管部门决策参考。

 

 

 

 

 

 

 

珠海市职业与成人教育协会

 

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1]“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就是实现更高水平的普及教育;“形成学习型社会”就是指形成惠及全民的公平教育、提供更加丰富的优质教育、构建体系完备的终身教育、健全充满活力的教育体制。三者紧密联系,相辅相成,构成人力资源强国的基本框架。

 

[2]广东省教育发展“十一五”规划中提出,要“加快构建‘党政统筹领导,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配合,社会积极支持,社区自主活动,群众广泛参与’的社区教育管理和运行机制。”“继续开展国家级和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工作,积极创建各级各类学习型组织,建成省级示范性农民文化技术学校250所,省级示范性学习型社区50个,力争在90%以上的城市和60%以上的农村开展社区教育”。全省各地都纷纷行动起来,相应省委政府的号召,积极开展和创建社区教育实验区,但是至今为止,我市仍无创建社区教育实验区的计划。

[3]关于为社区教育划拨相应的资金问题,教育部关于推进社区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04]16号)中明确指出:“要充分发挥政府扶持和市场机制的双重作用,采取‘政府拨一点,社会筹一点,单位出一点,个人拿一点’的办法,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投入的社区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意见》还指出“各地要保障必要的社区教育经费,并列入到经常性财政开支。国家和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应努力按照社区常住人口每年人均不少于1元的标准,落实社区教育经费。经济发达地区,要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增加社区教育的经费投入。社区内各类企业要认真落实关于职工工资总额1.5%-2.5%用于职工培训的规定,积极开展在职人员培训。对学习者个人回报率较高的培训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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